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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县出台“助保贷款”惠民政策(永新县助学贷款)

更新时间:2022-10-23 07:42:06作者:佚名

永新县出台“助保贷款”惠民政策(永新县助学贷款)

  为切实解决特困群体养老保险接续难题,建立健全保障体系。对此,该县出台了《永新县助保贷款实施办法》,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让困难人员能顺利接续养老保险。

  助保贷款主要是针对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年纪偏大,经济困难,以目前经济能力难以完成缴费的困难人员。助保贷款对象为: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距法定退休年龄8年以内,夫妻双方均下岗失业、单亲家庭下岗失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身体残疾、无子女等困难人员。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下,贷款期限为8年。

  符合助保条件的人员可凭《下岗失业证》、《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证明,向县社会保险局申请办理助保贷款手续。该贷款只能用于助保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贷款金额直接进入养老保险基金账户,不得提取现金。助保贷款既可解决困难群众当前所面临的接续养老保险的缴费难题,又可保障其退休后的基本生活。

  助保贷款的偿还方法为,自领取养老金当月起,助保对象按不低于领取养老金30%的比例按月偿还,最长还款期不超过贷款期限;经济条件宽裕的,也可一次性偿还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