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古溪中心卫生院九价预约时间+地点+操作流程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23 23:08:54作者:未知
一、基本养老保险转移
(一)本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往外地
本地参保人员到外地就业的,凭单位证明或参保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有欠费,须先结清欠费)后,持此证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接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来的《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给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按国家规定转移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外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地
外地参保人员到本地就业的,需先在本地参保缴费,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和外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到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接手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2、本地户籍人员;
3、本地为其最后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地;
4、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
对符合转入条件的人员,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待收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的资金后,办结有关转接手续。
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
(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凭证一式三联。
2.填写《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或送给新就业地经办机构。
3、有个人账户的,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医疗保障编号。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待遇。
(四)新就业地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接续手续,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三、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在职期间跨统筹地区(含省内或跨省)转换工作单位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不需转移资金),转出职工应在开具证明后60个工作日内到转入地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并自在转出地停止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当月起,按转入地经办机构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期间在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转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转移证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转移失业金余额。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