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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退休人员死亡怎么发放待遇(海南省退休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更新时间:2022-10-24 06:51:12作者:未知

三亚市退休人员死亡怎么发放待遇(海南省退休人员死亡社保待遇)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享受哪些待遇,怎样发放?

  答: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其家属享受待遇有两项:第一项是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个月的数额发给;第二项是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发放标准以退休人员死亡当月基本养老金的20个月发给;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工勤人员、转轨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的发放标准为本人死亡当月的基本养老金(离退休费)的40个月发给和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倍之和。此外,如果死亡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有剩余的,其家属还可以继承(机关事业单位2007年12月31前退休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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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退休人员  补助金  个月  家属  丧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