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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库车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更新时间:2022-10-26 13:24:41作者:佚名

2023年库车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通告

  为做好2023年度库车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之外具有库车户籍的城乡居民;已取得居住证的非库车户籍居民;库车范围内在校学生(包括大中专、职业高中、技校、中小学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的方式筹集,2023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额为990元(暂定),其中: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财政补助暂按2022年财政补助标准610元确定(待2023年新标准确定后予以调整)。

  三、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实际缴费标准为380元。特困救助对象(含孤儿)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代缴;低保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实际缴纳50元;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稳定脱贫户)个人实际缴纳80元,其余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代缴。

  四、缴费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限为2022年10月16日至2023年1月31日,待遇享受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2月1日至12月20日为零星参保缴费时期,对6月30日后缴费参保的人员按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标准全额(暂定990元)予以缴纳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月起至2023年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并缴费,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2023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即380元)。

  为确保贫困人员应保尽保,针对错过集中缴费期的特困救助对象(含孤儿)、低保救助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困难户、纳入防贫监测的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待遇享受不设等待期;2023年6月30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五、缴费渠道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进行缴费:

  (一)打开微信,搜索微信小程序“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

  (二)打开支付宝,搜索“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按照提示操作缴费。

新疆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

  (三)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在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或者村委会(社区)社会事务服务保障站,使用POS机刷卡缴费。

  (四)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网厅(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登录-用户注册-注册后选择自然人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办理-社保缴费办理-选择本人或他人-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后选择银行卡或者微信、支付宝完成缴费。

  (五)登录新疆电子税务局手机APP(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下载服务-软件-新疆税务手机APP下载安装新疆税务APP(或者扫描本通告二维码),立即注册-个人办税-首页-自然人税收管理平台-社保缴费办理-申报缴费-确认支付-选择第三方支付(支持银行卡支付、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或协议支付(需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新疆税务”APP二维码

  (六)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在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缴费。

  特别提示:初次参保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前往所在村(社区)社会事务服务保障站、乡镇(街道)社会事务服务保障中心或医保经办大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方可通过以上途径缴费。

  六、缴费查询

  安装登录新疆医保APP(扫描本通告二维码)或登录新疆医保公共服务个人网厅(点击进入)可查询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库车市税务局

  库车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0月25日

本文标签: 库车  新疆  参保  社保  城乡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