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潼南古溪中心卫生院九价预约时间+地点+操作流程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26 18:34:31作者:未知
一、办理对象:
鞍山市企事业单位(除千山区参保单位)
二、参保办理手续:
1.首次参保
首次办理参保手续时,用人单位需到社保大厅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办理以下手续:
(1)缴费核定,确认本单位缴费人数及金额,领取«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
(2)首次参保,领取«工伤补充保险投保书»;
(3)将加盖公章后的«工伤补充保险参保缴费核定表»、«工伤补充保险投保书»、参保职工清单及支票(或转账凭证复印件)交到社保大厅工伤补充保险窗口;
(4)缴费10个工作日以后(或次月缴费核定时)到窗口领取参保凭证及发票。
2.连续参保
用人单位无拖欠保费、连续缴费的,只需按月到工伤补充经办窗口确认«工伤补充保险参保核定表»,并按月缴费即可。如有人员变动的,需在«工伤补充保险参保核定表»及调整后的参保职工清单上盖章。
3.欠费处理
参加工伤补充保险后,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缴费,未及时缴纳工伤补充保险费的,欠缴期间发生的工伤事故不享受工伤补充保险待遇。
三、缴费方式及标准:
工伤补充保险实行实名制缴费、用人单位按月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核定并缴费、首次缴费后,参保职工从次月起享受保险待遇,具体缴费标准为:一类行业每人每月4元,二类行业每人每月6元。三类行业每人每月8元。可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
四、理赔手续办理:
参保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并鉴定工伤等级(鉴定时间必须在2年之内)符合工伤补充保险条件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到社保工伤补充保险经办窗口申请工伤补充保险金(所需理赔材料可咨询窗口工作人员)。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鞍山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工伤补充窗口
办公电话:0412-85675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