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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纳税人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更新时间:2022-03-26 06:12:09作者:佚名

长春纳税人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吗?

  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

  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大病医疗支出申报条件

  1.扣除范围及标准

  (1)扣除范围: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2)扣除标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扣除方式

  (1)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

  (2)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扣除起止时间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注意:大病医疗支出在次年3-6月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享受扣除。

本文标签: 医保  支出  医药  可以选择  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