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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哈尔滨公租房?

更新时间:2022-03-26 06:12:09作者:未知

什么条件的人可以申请哈尔滨公租房?

  申请准入条件:

  (一)具有我市主城六区(道里区、道外区、香坊区、南岗区、平房区、松北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或单位公共户口,且户口登记地址内不含“村、屯”字样,户口登记地址内包含“村、屯”字样的家庭不纳入保障范围;夫妻不在同一户口的家庭,夫妻双方应迁入同一户口后进行申请,否则申请时不予受理;因特殊原因户口落在辖区派出所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踏查认定为“常住居民”的,可以在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辖区的社区申请,申请时正常受理,如申请家庭不在户口所在地辖区实际居住,申请时不予受理;

  (二)申请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37828元;

  (三)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主城六区无自有住房、登记备案住房、非住宅;未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现未享受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或领取租赁补贴等优惠政策;

  (四)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无自有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无注册企业(或持有企业股权);

  (五)具有稳定收入且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由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

本文标签: 户口  辖区  家庭  街道办事处  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