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毕节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材料(外国人婚姻登记材料)

更新时间:2022-11-01 02:48:19作者:佚名

毕节居民与外国人结婚登记材料(外国人婚姻登记材料)


毕节市居民

1、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注:复印件为男女双方身份证正反面,户口簿首页以及本人页复在同一张A4纸的正反面。

外国人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本文标签: 复印件  正反面  户口簿  毕节市  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