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包头市婴儿出生落户指南(包头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更新时间:2022-11-02 05:03:01作者:佚名

包头市婴儿出生落户指南(包头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办理地点

  包头市公安派出所户籍室或市民大厅“公安户籍窗口”

  申请条件

  婴儿父亲或母亲一方是包头市户籍,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手续。

  办理材料

  1、对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可以随父或随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2、出生小孩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应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旗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本人或者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其他国家国籍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及户口簿,可以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审核、办理落户

  办理部门

  包头市公安派出所

  办理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本文标签: 户口  常住  包头市  户口簿  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