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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况 公租房 徐汇区

更新时间:2022-11-04 19:11:04作者:佚名

徐汇区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况 公租房 徐汇区

  徐汇区公租房违规使用情况: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配租对象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并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该配租对象行为将被记录住房保障征信系统;逾期不退回的,区公租房运营公司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注:信息来源徐汇区人民政府官网

本文标签: 住房  徐汇区  拒不  对象  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