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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居住证入学政策汇总(淄博市小学入学政策)

更新时间:2022-11-05 09:48:42作者:未知

淄博居住证入学政策汇总(淄博市小学入学政策)

  淄博居住证入学政策汇总:

  一、张店区:

  张店区外户口报名入学需提供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满一年的张店区居住证(学生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在张店区确无房产的)。

  二、淄川区:

  具有非淄川区户籍,持有公安部门签发的淄川城区居住证,且父母有一方在城区合法经商或务工一年以上的,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由区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临淄区: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父母双方持有临淄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

  四、博山区:

  监护人及其子女在博山区合法稳定居住证明材料。(如租房合同(1年以上)及区公安部门核发的监护人双方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五、周村区:

  父母双方满一年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高青县:

  父母双方至少一方的高青县居住证。

  七、桓台县: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流入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有效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在桓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桓台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安排入学。

本文标签: 桓台县  居住证  子女  父母  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