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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淄博市户籍落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2-11-05 09:51:53作者:佚名

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淄博市户籍落户政策

  淄博居住落户政策

  一、在我市城镇购买住宅或公寓且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二、在我市城镇购买国有划拨土地上住宅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申请在房屋所在地落户。

  三、租住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廉租房的,可申请在其住房地址落户。

  四、租赁城镇个人住房的,经房主同意可申请在租赁住房地址落户(房屋地址无户口登记);房主不同意落户房屋地址的,可落户社区集体户。

  五、按照“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常住户口”的原则,居住在城镇区域其他居民住宅的,可申请在居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

本文标签: 可申请  集体户  城镇  地址  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