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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绍兴医保缴费基数申报通知(2022年绍兴医保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2-11-07 04:50:34作者:未知

2022绍兴医保缴费基数申报通知(2022年绍兴医保缴费标准)

  各区、县(市)医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为顺利推进2022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下同)征缴工作,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全市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中共绍兴市委组织部 绍兴市医疗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绍兴市税务局关于建立全市统一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下简称“缴费基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25日18时。

  二、缴费基数申报对象

  绍兴市行政区划内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三、缴费基数确定办法

  (一)企业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

  2021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

  (二)机关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 2021 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

  (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三)事业单位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其在职职工本人

  2021年度工资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精确到元)据实申报。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的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四)享受公务员医保退休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按

  2021年度个人月平均养老金(退休费,精确到元)据实申报。2022年1月后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当前退休工资。

  月申报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缴费基数按上限标准确定;月申报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待全省2021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另行通知)。

  四、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使用经办人账号登陆,选择“更多服务”,在“网上经办”菜单下选择“缴费申报与变更”模块进行基数申报,下载模板录入相关信息后再导入, 具体操作方法可在登录界面扫描微信二维码或下载操作手 册。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地址: https://zhyb.ybj.zj.gov.cn/#/unitLogin

  申报完成后可通过“业务查询”菜单下的“已审核数据查询” 模块查询已申报成功的人员信息。

  (二)窗口申报

  保密单位、统一信用代码不存在的转制及虚拟单位,经办人携带《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附件)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五、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医保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职工上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110%和缴费基数上、下限金额调整确定。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填报缴费工资的职工为用人单位全部参保人员。对2022年新增的参保职工,属于调入的,应包括其在原单位的工资月数和工资收入;属于新招用的,填实际收入的月平均工资。

  (二)如参保人员2022年度缴费基数和2021年度相同,也需再次申报,申报基数不能为0。

  (三)如果提交后发现申报错误,可在申报期结束前,通过基数申报模块重新申报错误人员新基数,最终启用的2022年度缴费基数以申报期内最后一次成功申报记录为准。

  (四)2022年度缴费基数启用后不再受理缴费工资的申报和调整业务。新基数启用前,医保信息系统会对各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自动做“上封顶、下保底”处理,各单位可自2022年8月1日起,登录浙江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本单位职工2022年度的缴费基数。

  (五)缴费基数的申报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需经参保职工本人确认或公示,各单位务必按实、及时申报,不得瞒报、弄虚作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将适时对部分单位实施稽核,对拒不按规定申报和少报、虚报、瞒报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将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缴费基数申报的不明事项,请与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

  市本级:81162923

  越城区:89102742、89102739

  柯桥区:81110613

  上虞区:85726058

  诸暨市:87014379

  嵊州市:83278051

  新昌县:86044392

本文标签: 基数  工资  年度  医保  绍兴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