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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泰安市烈士

更新时间:2024-04-02 13:28:42作者:未知

泰安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办理指南 泰安市烈士

  部分烈士子女定期生活补助业务办理:

  (一)申请条件:

  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以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子女。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烈士证明书、错杀被平反人员平反证明材料、本人与烈士或错杀被平反人员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向户籍地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逐级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本文标签: 烈士  子女  申请人  人员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