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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陀区第十一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更新时间:2023-02-21 19:40:47作者:未知

上海普陀区第十一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

  普陀区第十一批次沪籍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保障房)于:2023年2月21日-2023年3月17日受理咨询。(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双休日受理工作由各街道(镇)受理场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逾期不再受理。

  调整部分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算方式的规定

  1、适用对象:符合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有关规定,在同一户口所在地住房中居住的下列对象,按照规定提出申请的,可以调整其住房面积核算方式:

  (1)具有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人士的一个家庭;

  (2)两个及以上的家庭;

  (3)两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4)一个及以上的家庭和一个及以上符合单身申请年龄条件的人士;

  (5)非夫妻异性成年人住在该家庭唯一居室内的。

  2、核算方式:采取“先确定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计算申请对象住房建筑面积并扣减建筑面积后,再核算申请对象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方式。其中,在计算申请对象的核定面积家庭成员人数时,应当先核减已经申请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家庭人数。

  3、具体规定: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2人的,扣减建筑面积10平方米;核定面积家庭人数为3人及以上的,扣减建筑面积15平方米。

  

本文标签: 家庭  住房  对象  建筑面积  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