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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1-07 19:14:16作者:佚名
衡阳县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实施,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65号)及《湖南省2022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现将本确认点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3.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1)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除本条第(2)(3)项规定的人员之外,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2)属于免试认定改革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且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的,可凭《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3)2015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现从事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且从未申请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以在本年度凭相关材料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教师资格。2023年1月1日起,该类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小学全科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认定对象
本机构仅接受符合申请条件且持有衡阳县户籍或持有衡阳县有效居住证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人的认定申请。
三、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①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第一时段:第一段6月10日08:00—6月23日17:00;第二时段:10月11日08:00—10月24日17:00)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②符合本机构认定对象的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需选择衡阳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
③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申请人认定的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
④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正面免冠一吋电子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与粘贴在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2.体格检查
凡选择本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到指定的衡阳湘中医院参加体检(地址:衡阳县西渡镇清风路1号<天生龙水果批发市场对面>,联系电话:13875613289)。体检表凭身份证和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到体检医院领取并填写好基本信息。体检要求空腹进行,体检时间为2022年6月10日至7月1日。
3.现场确认
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在自觉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携带相关材料到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21、419室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确认时间:6月27日至7月1日。
现场提交材料种类及要求:
①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②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应届毕业生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驻我省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但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我县部队)。
③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⑤《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⑥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条件的2015年12月31日之前入学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就读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即入学当年省教育厅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文件,《目录》师范标识栏内"S"指师范类专业,"J"指师范和非师范兼招专业)、毕业生名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业证明等相关材料。
⑦《个人承诺书》。由申请人在网报系统下载打印,经本人签名拍照后将方框部分完整、方正、清晰上传至网报系统。否则,申请人须自行重新上传。
⑧袋装一张一吋近期白底正面免冠彩照(须与网报系统上传的照片同底,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本人姓名和网报号)。
注: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校验通过的,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学历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校验不通过及其他系统暂无法校验的材料则需提供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特别提示:请申请人主动加入QQ群(群号:79299153名称:衡阳县教师资格认定①群),以方便告知认定结果与教师资格证发放等有关事项。
4.专家审查
由本认定机构成立的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认定结论。
5.颁发证书
本认定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申请人可自行选择顺丰快递邮寄或者现场领证方式领取。
(1)顺丰快递方式: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真填写详细的邮寄地址和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通过顺丰快递送达,货到付款。
(2)现场领证方式:领取地点为衡阳县教育局办公楼419室,具体领证时间将在微信群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请人现场确认时,应自觉做好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①凭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进入确认点。
②自觉保持1米以上间距列队进入确认现场。
③持健康绿码的中、高风险地区申请人,须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现场认定。
2.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认定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香港、澳门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湖南省教师资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5.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联系电话:0734-658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