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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1-10 12:20:07作者:佚名
明确了!赣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这样征收!
按《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政规发〔2022〕1号)的规定,区自来水公司于2022年10月起代征赣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自2022年9月1日起为起算时间点)。我区城区的城镇垃圾处理费代征业务由青源和民生两家自来水公司负责。此次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需要市民了解以下内容:
1、自来水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的依据和标准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政规发〔2022〕1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价发〔2017〕43号)的相关规定:2022年9月,税务部门委托区自来水公司按照每户每月5元的标准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
2、代征城镇垃圾处理费从什么时候开始
区自来水公司于2022年9月起代征赣榆区城镇垃圾处理费(自2022年10月起收取费用)。
3、城镇垃圾处理的征收范围是哪些
赣榆区范围内使用区自水公司自来水并直接抄表到户(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户。商户、企业、非一户一表居民如总表、赣榆区周边乡镇区域供水用户不在本次代征范围。
4、哪些属于免征范围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政规发〔2022〕1号)第五条规定“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居民,免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
5、低收入人口、困难职工、重点抚恤优待对象,免征垃圾处理费的申报手续
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区总工会认定的困难职工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重点抚恤优待对象的居民,区自来水公司从民政部门、区总工会和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中的姓名、住址等信息与营业数据匹配,直接从营收系统中免征,无需用户再办理相关手续。
针对其他信息不完善,无法在系统中先行免征的低收入人口、困难职工和重点抚恤优待对象,请提供民政部门、区总工会以及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缴费卡或缴费户号、本人身份证、房产证(廉租房租赁证)或购房合同到区自来水公司各营业厅办理免征申请。
6、若小区或物业已收取垃圾费怎么办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政规发〔2022〕1号)第十一条规定,区自来水公司代政府收取的是行政事业性城镇垃圾处理费,小区内部收取的垃圾费与本代征的费用无关,具体可与物业联系并向相关部门反馈。
7、拒交垃圾处理费如何处理
区自来水公司各营业厅做好劝交工作,对拒交用户做好信息登记,用户签字,纳入欠费名单,由自来水公司上报税务、城管部门。未按时缴纳的,税务部门通过涉税渠道进行追缴。拒不缴纳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理。
8、垃圾费金额打在备注栏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赣榆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政规发〔2022〕1号)第七条(三)中规定:“在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中备注代征的城镇垃圾处理费金额,作为缴费凭证。”
供水客服热线:0518-962003
区税务局:12366
区城管局:0518-862127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