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连云港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特殊情形说明

更新时间:2022-11-18 05:07:31作者:未知

连云港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特殊情形说明

  连云港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有几类特殊情形

  (一)外出务工人员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缴费标准不变,缴费次月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含)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至6个月(含)内办理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0天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照城乡居民医保普通参保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三)当年退役士兵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当年刑满释放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五)原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中断缴费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七)在本市首次参保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自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享受相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除上述七种特殊情形外,未能在集中参保缴费时间内缴费的人员,可补办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补缴其全年个人缴费部分,自缴费到账3个月后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

本文标签: 医保  城乡居民  参保  待遇  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