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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慢病检诊一次后还需要继续检诊吗

更新时间:2022-04-10 15:03:18作者:佚名

大连慢病检诊一次后还需要继续检诊吗

  问:大连慢病检诊一次后还需要继续检诊吗?

  答:一般不需要。一般只要检诊上慢性病的,就不需要再重新进行检诊,以后都会一直享受慢性病待遇。不过恶性肿瘤十年之后如果有转移复发,需要携带病志重新办理慢性病。

  需不需要本人到现场办理?

  高血压(Ⅲ级合并症)、糖尿病(并发症)、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低下、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伴多发骨折的严重骨质疏松症、下肢静脉曲张、股骨头坏死,以上疾病需要患者本人到现场进行检诊。

  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性骨髓纤维化、慢性肾脏病(CKD)三期及以上、冠心病(专指心肌梗塞和心绞痛)、溶血性贫血、白血病、肝硬化、风湿性心脏病、肺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白塞氏病、帕金森氏病、强直性脊柱炎,以上疾病携带住院病志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甲医院或专科医院检诊。

  老人行动不便,可以代办吗?

  如果既往病志上有体现患者行动不便或长期卧床者,可以家属代办,其余需要现场检诊的病种都需要本人到现场检诊。

本文标签: 慢性病  现场  不需要  恶性肿瘤  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