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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电动三轮车上牌过渡期一览(香河电动三轮车限行)

更新时间:2022-11-20 12:06:41作者:未知

香河县电动三轮车上牌过渡期一览(香河电动三轮车限行)

  香河县电动三轮车上牌过渡期一览

  1、物流快递配送(车身喷涂快递公司统一标识)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12月31日前,原有车辆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全县域所有物流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2、家具城、汽配城、石材城、农贸市场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家具城发展中心或属地政府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3、供水、供气、供暖、供电、通讯等公共服务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4、环卫等专项作业‌电动三轮车,设置6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可正常通行,2023年5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本文标签: 驾驶人  过渡期  车辆  牌照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