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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政策

更新时间:2022-11-21 17:15:03作者:未知

福州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提取公积金政策

  申请条件:

  1.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我中心的缴存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满6个月(含)以上且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开立新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原非我中心的缴存职工,由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转至我中心的,转入时间满6个月(含)以上;

  3.与上次离职提取间隔满24个月。

  4.个人账户须经单位经办先至承办银行或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办理“封存”手续后方可个人申请提取或转移;

  5.如职工已入职新单位的,需将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申报材料: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2.缴存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大陆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同胞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护照;)

  3.无法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且业务系统中个人公积金账户无具体封存原因,可通过面签《公共服务事项信用承诺书》进行替代。

  4.封存原因为“解除合同”的,职工柜面申请无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缴存职工本人应提供一张本人名下一类储蓄卡,以便资金转账;

  6.缴存职工本人无法到场办理,可由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另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办理地址:

  申报方式:柜面申报或线上申报(福州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e福州、微信公众号、闽政通、建行S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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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职工  单位  缴存  住房公积金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