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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9
更新时间:2024-01-17 13:24:16作者:未知
2024莱阳市人才公寓发布:
一、配租范围
(一)居家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人才个体提供配租服务,一般2年为一个租期。配租范围如下:
1.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
2.在我市全职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工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全职工作指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
3.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学年全日制大专以上在校大学生。
具体到某个楼盘的人才公寓,在实际招租时,可结合房源供应和人才需求状况,按照“高端优先、满足急需”原则,在上述配租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人才公寓具体配租范围,具体以发布的配租公告为准。
(二)定向型人才公寓。主要面向引进人才较多、人才比较集中的用人单位,根据其对人才公寓的需求量,按幢或者单元划定部分房源定向供应,再由用人单位面向本单位符合居家型人才公寓配租范围的人才统筹配租,一般2年为一个租期。不接受个人申请。
(三)驿站型人才公寓。主要指通过市场化手段,面向酒店、宾馆等市场主体筹集的可提供短期租住服务的人才公寓。主要面向毕业年度及择业期内来莱求职面试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凭面试通知书每人每次可享受最长7天的免费住宿,每人最多可享受2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人才公寓分配范围之内:
1.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住房或3年内有商品住房交易记录(含因离婚、继承、出售、赠与、房屋征收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的房产转移)的;
2.本人或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福利分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共有产权住房、限价商品房、部队分房、莱阳市各级机关干部(职工)分房、集资建房等情况的;
3.本人因违反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规定被纳入不良信用记录的。
二、配租房源
本次计划推出人才公寓285套,其中民怡家园10套,鲁花集团91套,龙大食品有限公司184套。其中鲁花集团、龙大食品有限公司属于定向型人才公寓。
民怡家园:位于莱阳市龙虎路7号,购物、交通均很方便。户型情况: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为56-58㎡,分布于民怡家园5号楼东一单元。
鲁花集团:位于龙门东路36号,购物、交通均很方便。户型情况: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为44-77㎡。
龙大集团:位于莱阳市龙旺庄街道龙大总厂五路公交站,购物、交通均很方便。户型情况:15号为公寓式夫妻楼建筑面积为29㎡,4号、5号楼为6层,二室一厅一厨一卫,建筑面积为74-76㎡。
三、配租安排:
居家型人才公寓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调查测算。在限定配租面积内,A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三个租期租金;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最长可免两个租期租金;博士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最长可免一个租期租金,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其他承租人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70%确定。超出限定配租面积部分不享受人才公寓优惠政策,按发改部门调查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执行。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目前仍实际在租的人员,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居家型人才公寓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退租的,退租当月租金按整月收取,未发生的租金予以退还。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至少2年全职劳动(聘用)合同的驻莱高校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申请租住居家型人才公寓的,可在限定配租面积内给予最长免半年租金的特殊优惠政策。半年免费期满后,继续入住的,按照居家型人才公寓常规政策执行。
A、B、C、D类高层次人才租住居家型人才公寓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租:
1.发布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才公寓筹集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莱阳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租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申请条件、申请受理的时间等。
2.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情况,向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莱阳市人才公寓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
3.房源配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经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人才公寓配租方案,明确人才公寓分配的户型、数量等,反馈给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
4.分配公示。用人单位和高层次人才同意配租方案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案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5.签订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并将高层次人才公寓配租信息录入烟台市人才安居智慧服务平台。
其他人才租住居家型人才公寓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租:
1.发布公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人才公寓筹集情况,定期通过“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莱阳人才之家微信公众号发布配租公告,内容包括房源位置、数量、户型、面积、申请条件、申请受理的时间等。
2.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申请注册单位账号,上传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实际办公地址、办理专员信息等材料。不申请注册单位账号的,则本单位人才均无法提起人才公寓申请。
3.个人申请。待用人单位账号注册成功后,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人才烟台”网站或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进行申报,上传申请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用人单位对申请人提报的材料进行初审,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资格审核。经用人单位初审通过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确定符合条件的,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对存在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驳回申请限期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逾期不予补正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选择公寓。系统将按照《烟台市人才公寓线上分配综合评分表》规则,自动生成申请人人才公寓积分。申请人可查看个人符合申报条件的房源情况,并选择其中任一公寓提出申请。被申请公寓会显示当前申请者的积分,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低,则不能就该套公寓提出申请;若申请人比当前申请者积分高,提出申请后系统会自动取代当前申请者。
6.系统比对。根据申报房源和申请人员数量进行系统比对,系统将按照积分高者优先规则自动锁定分配房源、生成电子合同。积分相同的,按照申请先后顺序,顺序早的优先。
7.分配公示。申报时间截止后,房源分配情况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天。申请人需在线确认电子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确认或不同意的,视为自动放弃该房屋承租权,该房源进入下一批房源分配。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进行配租。
8.签订合同。达成承租意向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申请单位、申请人、运营机构签订四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申请居家型人才公寓时应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
1.人才公寓诚信申报承诺和授权查询书;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关系证明;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相关证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5.其他相关材料。
居家型人才公寓租期满后符合条件继续承租的,可直接续签承租合同,不再重新履行配租程序。
定向型人才公寓实行建筑面积和配租总量控制,建筑面积控制在30—80平方米,以50平方米左右为主,每家企业申请配租数量暂定不超过50套,仅限本单位符合居家型人才公寓配租范围的人才入住,但不限定配租面积。
定向型人才公寓以套(单间或成套公寓)为单位进行定价, 由市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人才公寓的市场租金进行调查测算(若与住建部门有协议约定,以协议约定租金为准)。由用人单位采取包租方式支付租金,最低缴费周期为12个月,申请提前退租的,租金不予退还。首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发改部门调查测算的市场租金价格(若与住建部门有协议约定,以协议约定租金为准)的50%确定;第二个租期租金标准按照不高于70%确定。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与本单位入住人才按照居家型人才公寓相关政策进行承租房屋租金 结算。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采暖、有线电视、宽带、物业费等费用由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承担。
租赁定向型人才公寓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配租:
1.提出申请。由用人单位将本单位人才住房需求情况提报市 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人才安居需求库。
2.征集房源。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各单位提报的定向型人才公寓需求情况,筹集定向型人才公寓。市场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定后,可挂牌作为“莱阳市人才安居公寓”专营机构,承担莱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安居工程,提供定向型人才公寓。
3.房源配租。若筹集分配房源总数小于申请单位需求总数,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研究提出定向型人才公寓分配方案。若筹集分配房源总数大于申请单位需求总数,在满足申报单位房源需求的基础上,剩余房源可作为其他类别房源调剂使用。
4.分配公示。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人才公寓配租方 案在“人才烟台”网站、人才安居微信小程序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安排配租。
5.入住核查。由用人单位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面向本单位 符合条件的人才分配公寓,并将入住人员名单信息及相关材料及时上传烟台市人才安居智慧服务平台备查。
6.签订合同。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与申请单位、运营机构签订三方人才公寓租赁服务合同,缴纳房租等相关费用后,办理入住手续。
用人单位变更入住人员的,应当在15日内通过烟台市人才 安居智慧服务平台办理变更手续。入住人员不再符合人才公寓配租条件的,应当及时腾退人才公寓。
四、退出管理
人才公寓实行诚信申报,申请人和用人单位须如实提报申请信息和材料。对弄虚作假骗取分配资格的申请人和用人单位,一经查实取消配租资格,收回人才公寓,同时计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和省、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管理,5年内取消再次申请人才公寓的资格,且不得申报我市市级人才工程或评选项目。相关工作人员在人才公寓申报分配过程中如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纪给予处理。
租赁期内,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承租人和承租单位进行不定期随机抽查,主要包括:
1.诚信申报的相关材料;
2.人才公寓的使用情况;
3.入住人员的资格条件;
4.其他。
承租人或承租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人才公寓,已在人才公寓落户的,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1.已调离莱阳市或不在莱阳市范围内工作和生活的;
2.用人单位为其解决住房的;
3.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人才公寓的;
4.改变所承租人才公寓用途的;
5.损毁、破坏住房,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拒不恢复原状或者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6.在人才公寓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7.无正当理由闲置人才公寓达2个月以上,或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8.隐瞒居住人员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公寓承租资格的;
9.引进签约的人才项目自房源分配之日起6个月内无进展的;
10.违法违纪造成恶劣影响,或者触犯刑法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11.其他不符合承租条件的行为。
承租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腾退人才公寓:
1.被依法宣告破产进入清算程序的;
2.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申请注销登记的;
3.注册地址迁出烟台市的;
4.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 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财税等方面发生较大数额罚款处罚等重大违法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条件的。
若本人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在烟台市辖区内新购置房产的,承租人可继续租住至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期满后不再享受人才公寓政策。
若承租单位存在腾退人才公寓情形的,承租人员自愿个人支 付租金的,可继续租住至原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期满后按居家型人才公寓相关政策执行。
承租单位或承租人应当腾退而逾期未腾退或者拒不腾退所租人才公寓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同期同区域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逾期腾退公寓期间的租金。
五、联系方式:
莱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35—7212793
莱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申报和人才安居平台技术支撑):
0535—722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