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峰景苑人才房户型图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2-16 19:32:45作者:未知
一、失业保险金
1、杭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90%
2、目前,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为2052元/月,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863元/月。
温馨提示:数据来源于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修改《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
官方原文阅读: 2052元/月 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
二、医疗补助金
1、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
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按照其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10%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2、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大病医疗保险的:
按照本人每个月失业保险金的5%享受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补助金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
3、失业人员因患病住院,负担医疗费确有困难的,本人或者其亲属可以向经办机构提出补助申请,经核实,给予一次性的医疗费补助,补助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其医疗费的50%,具体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三、生育补助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或者享受待遇期满后的失业期间生育子女的,可以一次性领取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失业保险金的补助,在医疗补助金中列支。
四、丧葬补助抚恤
失业人员在享受待遇期限内死亡的,参照当地在职职工丧葬补助抚恤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其当月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由其家属领取。
五、农民合同制职工
农民合同制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其用人单位已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经办机构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按照不低于相同缴费时间的城镇职工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0%确定。
官方原文阅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