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山峰景苑人才房户型图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2-21 18:53:30作者:未知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泰政办发〔2022〕12号)文件规定和市区公租房房源情况,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面向划定范围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划定范围外户籍并在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申报家庭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划定范围
财源办事处、岱庙办事处、泰前办事处、上高办事处、徐家楼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二)户籍条件
夫妻至少一方户籍具有划定范围户籍;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市区(泰前街道、财源街道、岱庙街道、上高街道、徐家楼街道、天平街道、粥店街道、北集坡街道,以下简称市区)外户籍且至少一方在本区划定范围内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需与划定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未婚人员须年满25周岁。
(三)收入条件
低保家庭:已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标准(2022年度城市低保标准10452元/年)2倍,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35480元(2021年度泰安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5%)。
家庭收入按照申报月度之前申请保障的所有家庭成员近一年内收入总和。
(四)住房条件
申请家庭在市区范围内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以下情形认定为自有住房: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宅基地住房、集体土地上住房;已办理预(现)售备案登记的住房;已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但未回迁的住房;其他方式实际取得所有权的住房。
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需租赁住房并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五)财产条件
低保家庭:持有民政部门在保的最低生活保障证家庭。
低保边缘(低收入)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家庭财产符合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不超过一台机动车且价格不超过12万元(含,以购买价格计算);未在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民营企业中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股东职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资产(含存款、证券、住房公积金、车辆、股份及商业、生产、办公等非住宅用房)合计价值不高于20万元(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