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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城乡低保定补对象哪些人调整了?

更新时间:2023-08-11 10:59:23作者:未知

海安市城乡低保定补对象哪些人调整了?

  关于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

  各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根据自然增长机制和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通政办发[2023〕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的生活水平,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等民政定补对象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调整对象

  凡我市在册已享受民政部门救助的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老职工、孤儿、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列入调整范围。

  相关要求

  新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各区镇、街道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各类对象提标审核和资金打卡发放工作。

本文标签: 城乡  对象  低保  民政  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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