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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更新时间:2023-09-13 00:15:34作者:未知
关于开展思明区第九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选拔对象
思明区第九批拔尖人才选拔按照《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选拔对象主要是思明区企事业单位中在科技创新、企业经营管理、高端专业服务、教育、卫生健康、文化、社会工作领域达到领先水平,德才兼备,为思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资格条件
申报人应符合《办法》第五、六条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选拔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评价标准,以对思明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和社会认可度为主要依据。
(三)有关说明
1.申报人参评区拔尖人才不受国籍、户籍、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历、身份、年龄限制,重点推荐、选拔在一线岗位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中青年人才。
2.鼓励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省“百人计划”、市“双百计划”“群鹭兴厦”计划的人才参评。
3.曾入选厦门市拔尖人才、思明区拔尖人才的不再参评。
二、选拔程序及推荐申报流程
思明区拔尖人才的选拔按照《办法》第七、八、九条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人选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方式进行,有关推荐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受理
申报人于2023年10月7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送思明区相关领域主管部门。
书面申报材料包括:
1.《思明区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加盖公章);
2.主要业绩证明纸质材料1套(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人才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获得专业领域权威奖项的获奖证书、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2.为主负责或承担区级以上重点工程、重大科研项目证明材料;
3.为主承担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或为主完成国家专利,或为主负责(完成)企业技术创新,实际应用后获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
4.所经营管理的企业近三年来取得效益、利税缴交证明材料;
5.入选过人才计划、享受人才待遇证明材料;
6.主要著作、专业领域核心刊物发表论文及刊物级别、作者排名等证明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本人主要专业业绩的材料。
(二)审核推荐
各领域主管部门按照要求开展申报材料原件核查、资格审查,经研究后提出初步推荐人选,于10月13号前报区委组织部。
(三)确定结果
组织专家对初步推荐人选进行专业评审,根据评审意见,提出区拔尖人才建议人选,经走访考察、征求意见、会议研究、人选公示等程序后,确定并公布思明区第九批拔尖人才入选名单。
三、组织实施
区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相关领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受理部门咨询电话
科技创新类:区科信局,0592-2667991;
企业经营管理类:区商务局,0592-2667101;
高端专业服务类:区发改局,0592-2667120;
教育类:区教育局,0592-5862856;
卫生健康类:区卫健局,0592-5818878;
文化类:区委宣传部,0592-2667093;
社会工作类:区民政局,0592-5862859。
选拔工作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区委组织部人才科联系
联系电话:0592-2667255/266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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