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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15 18:24:59作者:佚名

广东省医疗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

  广东省医疗救助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标准

  《办法》明确,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其中,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100%的比例予以救助,低保对象按不低于80%的比例予以救助,不设年度救助起付标准;

  低保边缘家庭中其他成员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左右确定;

  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按不低于70%的比例予以救助,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按各市上上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左右确定。

  政策来源:肇庆医疗保障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3YUldqKHpfwV2fEdarJkfg

本文标签: 年度  比例  不低于  医疗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