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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更新时间:2023-10-27 21:31:17作者:佚名
丹阳市人才购房补贴一览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单位要求
在丹阳市范围内注册、纳税、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和在我市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
人才条件
1,2021年1月1日后入选丹阳市“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集聚计划,在丹阳市工作3年以上,且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
2,2021年1月1日后入选丹阳市“丹凤朝阳”民生保障领军人才引进计划,在丹阳市工作3年以上且在教育事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名家、教学名师或与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限协议的省级、地市级高层次医卫领军人才。
3,“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丹阳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和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来丹阳市就业五年内,且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不超过45周岁、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5周岁。
4,2021年1月1日后来丹阳市就业的人才(2021年1月1日前在丹阳市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
5,与丹阳市范围内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并在丹阳市按时足额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申报时在该单位处于缴纳状态的人员。
二、购房要求
补贴申请单位人才所购房屋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认定标准为“购置用于申请购房补贴的自住商品住房(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前在我市范围无不动产(房产)登记、交易记录和有效的商品房网签记录,根据规划用途判断属于住宅”。
【已缴纳契税并办理不动产权证】。
【购房时间】买卖合同网签时间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含当日)至2025 年 12 月 31 日(含当日),且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时间(以网签时间为准)为初次来丹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 5 年内。
【房产范围】房屋位于丹阳市范围。
【购房合同】房屋网签购房合同签订人须有人才本人。
三、补贴标准
(一) 产业强市领军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两院” 院士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分三年支付;
2,“国家重点人才工程”(不含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分三年支付;
3,江苏省“双创计划”人才和《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持证人,补贴金额不超过80万元,分三年支付;
4,镇江“金山英才”产业强市领军人才计划人才和“丹凤朝阳”产业强市领军人才集聚计划人才,补贴金额不超过60万元,分三年支付。
(二) 民生保障类人才
1,教育领军人才
教育名家,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
教学名师,给予不超过60万元购房补贴,分三年支付。
2,医卫领军人才
新引进的省级高层次医卫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
新引进的地市级高层次医卫领军人才,给予不超过60万元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
(三) 优秀大学生
1,“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丹阳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不超过10万的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
2,“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丹阳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硕士、在镇高校全日制硕士毕业生给予不超过20万的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
3,“双一流”高校(含海外、境外知名高校)及丹阳市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博士、在镇高校全日制博士毕业生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购房补贴,分五年支付。
四、申领审核
(一) 申报
购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申报,于每年8月至9月填写《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和《授权书》。
上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人才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权证、人才与单位签订的劳动或聘用合同、毕业证书(中国大陆地区以外的学历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本人本市一类银行借记卡等材料。
(二) 初审
1,市人社部门审核人才条件、丹阳市范围内工作起止时间和社保缴纳情况。
2,市不动产登记部门调取不动产登记交易情况,主要内容为网签合同签订人和不动产权权利人身份、首次登记情况(单独所有、按份共有、共同共有)、认定首套房、核实交易时间(网签时间)。
3,市税务部门负责对所购房屋《契税完税凭证》进行审核,审核确定缴纳契税情况、契税计税价格、房屋价格份额。
4,各部门初审后,市住建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综合判断是否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电话告知单位不符合受理原因;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会审。
(三) 会审
市人才办、住建局、人社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根据申报材料联合会审,确定人才补贴金额,由市财政局统筹资金。同时,对续发购房补贴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 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局将补贴金额汇入申请单位提供的人才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次年6月。
五、其它事项
(一) 申请购房补贴需符合先来丹就业创业缴纳社会保险,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住房的时间要求。
(二) 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包括人才通过市场行为购买的二手住房。
(三) 补贴金额按照人才购买房屋价格份额发放,但最高不得超过本细则规定的同类人才补贴限额。
房屋价格份额按以下原则确定:
补贴申请人所购房屋首次登记为单独所有的,按照契税计税价格全额核算;首次登记为按份共有的,按申请人个人产权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
首次登记为共同共有的,按共有人平均份额对应的契税计税价格核算。
(四) 购房补贴在领取不动产权证申报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年限发放(三年期的按30%、30%、40%逐年发放,五年期的按每年20%发放),次年发放前需对续发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停止发放。
(五) 购房补贴申请人在丹阳市范围内工作单位变更的,需在 6 个月内与丹阳市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由新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否则将停止续发补贴。
(六) 申报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申报时被列入“失信惩戒”对象或“黑名单”及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不可为其职工申报补贴。企业出现上述情形的,已申报及审核通过的补贴停止继续发放。
(七)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个人,除责令退还已发放的全部补贴外,一并取消其人才其他各项补贴的申报资格。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补贴的单位,一经查实,依法追究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 补贴政策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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