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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9-07 00:19:00作者:未知

青岛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国有商业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青岛分行,青岛银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青岛分行,各外资银行青岛分行,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青岛即墨支行,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胶州支行,张店农村商业银行西海岸支行,各村镇银行,各财务公司:

  现将《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3〕17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迅速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成立本机构工作专班,主要负责人亲自研究推动,分管负责人靠上部署落实,明确牵头责任部门,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全国性商业银行驻青分支机构,要积极对接各自总行,结合青岛实际,完善操作流程,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服务水平,为借款人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要尽快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快制定具体操作细则,做好组织实施,优化服务流程,及时响应借款人申请,尽可能采取便捷措施,降低借款人操作成本。

  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

  青岛市各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均和国家政策下限保持一致,具体而言:

  1.2019年10月7日以前,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

  2.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8日,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3.2022年5月19日至今,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青岛监管局

  2023年9月4日

本文标签: 青岛  商业银行  下限  分行  中国人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