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局电话(宿迁市公安局电话怎么打)
2023-09-02
更新时间:2023-09-02 18:43:28作者:未知
1、公民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应当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公安派出所申报死亡户口注销。
公安派出所凭死亡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以下证明材料之一办理:
(一)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三)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四)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2、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定居批准通知书或者注销户口通知书注销户口。
3、定居国外或者加入外国国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凭住在国永久居留资格证明或者外国有效护照注销户口。
4、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未注销户口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以凭我国驻外使(领)馆、港澳台事务主管部门或者出入境管理部门相关通报,履行告知或者公示程序后注销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