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梅州市人才政策——鸿雁计划(梅州市人才引进计划)

更新时间:2023-11-17 16:01:21作者:佚名

梅州市人才政策——鸿雁计划(梅州市人才引进计划)

  (一)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

  围绕延链补链强链、做大做强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重点产业,大力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对符合条件落户梅州实施重大产业发展项目的创新创业团队,按三个档次(团队实力、原始创新成果和成果转化能力等)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其中:项目经费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拨付,即第一期立项后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50%、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对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团队,并取得产业重大突破、产生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按“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支持。

  (二)引进一批紧缺领军人才。

  围绕我市铜箔—高端印制电路板、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等产业人才需求,大力引进一批促进转型升级、科技创新急需的紧缺领军人才。对符合条件的紧缺领军人才,根据人才实力、项目创新性和引才企业情况等综合指标,按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8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其中:项目经费按3:5:2的比例分三期拨付,即第一期立项后拨付30%、第二期中期考评通过后拨付50%、第三期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20%。

  对我市产业发展特别紧缺的顶尖人才,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给予支持。

  (三)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高校、科研机构、骨干企业等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科创平台。对首次获得国家工信部、省工信厅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经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批准建设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市属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对新设立的广东省博士工作站,按省规定的标准给予建站补助;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奖励100万元。

  (四)构建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支持建设一批标杆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遴选和推荐一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的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创建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众创空间、“双创”示范基地。实施产业孵化集群培育、特色孵化载体提升、在孵企业“量质双升”、创业导师“扩容提质”、创新创业金融支撑等专项行动,着力构建完善的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五)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立足特色优势,做强主导产业,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策为引导的产学研用合作创新机制,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企业联合高校和科研机构申报省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及科技创新战略专项;支持省内外重点高校及优势科研院所来梅建立分校区、分支机构或产学研平台,对注册当年新购置原值50万元以上的教学设备(单个/台),按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成果转化落地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入股团队奖励扶持。

  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六)对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

  对新引进和新入选国家或省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人才或团队,市财政在国家和省资助基础上给予1:0.5的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七)主动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圈。

  支持梅州高新区创建国家高新区,支持梅州建设粤闽赣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中心,承接粤港澳大湾区更多的产业转移和创新创业团队。推动粤港澳大湾区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梅州设立或共建一批协同创新平台,对在人才引进、硬件建设、技术成果等方面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加强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每年安排800万元资金,支持新材料、新能源与先进制造、电子与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资源与环境、检测与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搭建产业技术研究创新平台,开展人才引进培养、共性关键技术研发与集成、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产业技术创新服务、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支持我市医学科研机构集聚高层次医学人才,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医学科学研究能力,推进高水平临床科研型医院建设,开展南药种植与利用研究,壮大梅州生物医药产业研究科技力量。

  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60万元资金,用于组建农村科技特派员团队、开展科技下乡服务和实施新品种选育、产业技术攻关,全力服务梅州乡村振兴发展。

本文标签: 万元  梅州  项目  团队  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