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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攻略(条件+申请方式)

更新时间:2023-03-14 10:39:32作者:佚名

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攻略(条件+申请方式)

  一、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1. 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 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3. 企业和在职职工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4. 能持续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5. 见习单位当期接收见习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二、珠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方式

  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向注册地所属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并上传下列材料:

  1. 《珠海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2. 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各区(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并公示5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本文标签: 单位  有一定  珠海市  社会保障  珠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