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疗缴费标准
2023-07-12
更新时间:2023-07-12 13:18:46作者:未知
灵活就业人员补缴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规定
执行时间: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变化内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2] 16号) 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在2023年底前补缴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在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补缴操作:已办理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粤税通”小程序清缴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操作路径:微信搜索“粤税通”小程序一个人业务-我的社保一更多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保一清缴社保费-选择需要清缴的2022年未缴费月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