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人社局调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标准(附详情)
2024-09-20
更新时间:2024-09-20 19:57:37作者:佚名
一、实施主体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申请材料
三、办理须知
1.办理时间:2024年9月20日起开始受理。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址:江阴市数据局(江阴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住建窗口(长江路188号)申请办理。
3.咨询电话:86070411、88027060。
四、办理流程
数据局住建窗口受理申请资料,定期把申请材料流转给住建局相关职能科室预审,预审通过后,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定对“卖旧买新”契税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根据市财政部门资金拨款情况款到即付,按轮候顺序将补贴发放至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审核未通过的,由住建局对申请人说明具体原因。
五、有关其他说明
1.契税补贴申请人必须由所有出售自有住房产权人及其配偶、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及其配偶(含未成年子女)共同申请,所有申请人均应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如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为未成年子女的,由其法定监护人办理相关手续。有多个买受人的,须指定唯一的银行账户接受补贴发放,该账户(银行卡)户名必须是买受人之一。
2.契税补贴对象: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范围内出售自有住房并于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给予卖旧买新契税补贴。自有住房的出售人应为新建商品住房买受人本人或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3.申请人应于取得新建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以不动产证登记时间为准)一年内提交契税补贴申请,逾期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4.契税补贴标准:在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给予5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给予100%的契税补贴。在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源给予40%的契税补贴;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上房源给予80%的契税补贴。上述补贴标准,单套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5.“卖旧买新”过程中的“新房”仅指通过市场交易购置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不包括法拍房;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之间转让(包括买卖、继承、赠予等方式)自有住房的,不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
6.同一购房家庭享受“卖旧买新”契税补贴政策不限次数,但“卖旧买新”过程中享受契税补贴的“新房”必须与出售的“旧房”符合相对应的关系,即购买多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每套“新房”必须对应相应的一套“旧房”,无法对应的则不享受补贴政策。
7.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完成“卖旧买新”的,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契税补贴,“买新房”和“卖旧房”不限先后顺序。
8.购房家庭在2024年5月1日前已经有新建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记录的,并于2024年5月1日(含)之后注销(含变更)原合同网签备案且在同一商品房项目内重新网签备案(包括同一房源注销后重签、同项目内不同房源间换购等)的,不在补贴范围。
9.申请“卖旧买新”购房契税补贴时,申请人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材料。对因虚报、瞒报等情形而获取补贴的,取消补贴资格,已发放补贴的应当退回,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