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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政策

更新时间:2023-08-24 21:11:28作者:未知

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政策

  》》》东莞市内夫妻投靠入户政策(条件/材料/流程)

  办理条件

  本市户籍居民,其配偶为家庭户户主或与家庭户户主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申请投靠配偶入户,其本市户籍的子女可以申请随迁;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的,经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或集体户管理单位同意,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被投靠一方集体户,原同一户内的子女、父母(父母原本属于该集体户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应一并迁移。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二)《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三)《关于我市户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4〕610号)

  (四)《关于解决市内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公〔2020〕792号

  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3配偶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4配偶居民身份证验原件10
5结婚证验原件10

  (二)其它情形及需提供的材料

  1.1子女随迁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验原件10
2随迁子女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下的不用提供,验原件10
3随迁子女的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收养登记证,收养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须加盖保管单位公章));验原件。10
4抚养权归属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的提供以下抚养权归属材料之一:1、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2、法院调解书,3、法院判决书;验原件。10
5子女户口迁移声明书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离婚后小孩随非抚养权属方入户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并经父母双方签名同意;或提供父母双方同意迁移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书。10
6非婚生育说明未成年子女随迁且父母属非婚生育(含单亲)的提供,在现场办理时或在“i莞家”预约时填写。10

  1.2夫妻双方属集体户且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在本市均无所有权或者居住权房屋,现投靠配偶

序号材料名称情形和要求原件份数复印件份数
1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仅用于办理XXX户口登记业务”及日期,收原件。1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在“i莞家”微信公众号选择事项“投靠配偶”,预约到就近地镇街(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分局办证大厅)或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关提出申请,提交办理材料。 (“i莞家”预约指引)

  (二)受理机关现场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相关提示

  (一)补充材料及调查核实所用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内;特殊情况需要调查核实的,在18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到5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二)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岳父、岳母、公公、婆婆。

  (四)如果确实不能提供亲子关系材料(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公证书、独生子女证、亲属关系公证、能清楚反映关系的居民户口簿、亲子关系鉴定、能反映亲属关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档案材料)的,可以在现场办理时先书面如实作出承诺,公安机关将根据承诺先行受理,再开展户籍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办理。承诺方式办理只适用市内户口迁移业务,且要求申请人、关系人双方均为本市户籍,双方关系仅限于亲生父母、亲生子女关系。

  审批时限

  即来即办

  办理窗口

  1、就近地镇街(园区)户政办证窗口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大朗、凤岗、塘厦、谢岗、清溪、桥头、横沥、企石、石排、茶山下午14:30-17:30);

  周六: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东莞市民服务中心: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收费

  不收费

  本文内容来源:东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链接:https://www.dg.gov.cn/12345/201801/page/km/topic/subjectKmPoints.html?ksId=3145&labelId=10519

本文标签: 原件  子女  材料  配偶  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