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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3-09-01 18:35:40作者:佚名

东营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缴费标准

  一、职责划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城乡居民新增、变更、迁移、参保登记、待遇享受仍由人社和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二、参保范围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市城乡居民(包含胜利油田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具有本市户籍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含胜利油田居民);驻本市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持有本市居住证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

  市内户籍人员由户籍所在县区负责办理参保登记;市外持居住证人员由居住证办理县区负责参保登记;胜利油田居民由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胜利分中心负责组织参保登记。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350元、5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5000元、8000元共7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居民(不含市内学生)个人缴纳400元,市内在校学生(以参保登记身份为准)个人缴纳300元。

  四、特殊人群缴费

  (一)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对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由政府代缴350元缴费档次并享受60元缴费补贴,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1.对具有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70周岁(2023年12月31日满70周岁)及以上居民、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符合条件的优抚人员参加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对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给予定额补贴,2024年定额补助标准与个人缴费标准一致。

  2.资助参保人员(除70岁以上老年居民)身份按照有关部门2023年12月份提供的有效身份进行确认。

  3.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大学生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享受2024年1月-12月居民医保待遇。若大中专学生为政府资助参保的困难群众,可以选择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为做好缴费衔接,原户籍地按照学年缴纳居民医保费的大学生,在缴纳2024年医保费时可自愿缴纳2023年9月-12月医保费(100元),享受对应待遇。具有东营市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在学籍地按学年缴纳居民医保的,可在毕业当年,缴纳待遇享受年度剩余月个人缴费后,自缴费到账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2024年1月1日后,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置待遇享受等待期。

  五、集中征缴期限

  2024年度城乡居民两险的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4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

本文标签: 居民  医保  城乡居民  参保  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