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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放宽

更新时间:2022-05-17 23:46:39作者:佚名

广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放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不限定)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跟以前比,具体有什么新利好?

  变化一:外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在广西参保不用居住证!

  户籍地不在广西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广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无需再提供居住证啦!

  南宁市民可通过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线上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也可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现场办理(地址电话见文末)。

  变化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放宽了!

  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95号)规定:“男职工年龄满60周岁,在管理(技术)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5周岁,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女职工年龄满50周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年限满15年的(含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以下统称缴费年限),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现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已进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不再要求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才能办理退休。也就是说,如果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无实际缴费年限,也可来申请办理养老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从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