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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流程(山东省带病回乡)

更新时间:2023-12-21 13:28:52作者:佚名

泰安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流程(山东省带病回乡)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的,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经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填写《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体检表》并由专人负责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经体检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上报市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批。

  相关拓展: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认定申请条件有哪些?

  ①农村户籍和无工作单位城镇户籍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回乡生活困难的;

  ②有原始病历或服役期间在军以上单位指定医院就医的相关医疗结论;

  ③《退伍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或《退伍军人证》原件有带病回乡相关内容的记载;

  ④因服役期间所患疾病,导致部分劳动能力损失,明显影响本人生产生活。

本文标签: 退伍军人  回乡  军人  户籍  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