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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流浪人员不予救助的情形(流浪人员不接受救助)

更新时间:2024-02-28 00:41:55作者:未知

南阳流浪人员不予救助的情形(流浪人员不接受救助)

  南阳流浪人员不予救助的情形

  在安全检查登记中发现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拒不配合安全检查;

  (二)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

  (三)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

  (四)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

  (五)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

  (六)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求助人员应当按照救助管理机构要求,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接受身体、精神情况初步检视与安全检查,遵循物品管理规定。疑似精神病、传染病患者,危重病人或有明显外伤人员将及时联系、护送至医疗机构救助、诊断。

本文标签: 拒不  人员  安全检查  情形  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