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2023长春秋季房交会购房券申领指南

更新时间:2023-10-19 18:20:50作者:未知

2023长春秋季房交会购房券申领指南

  2023长春秋季房交会购房券活动操作细则

  2023长春秋季房交会(31届)购房券活动将于2023年10月21日启动,购房券面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宅的个人消费者发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一、申领对象及时间

  (一)申领对象

  房交会期间,购买北湖科技开发区、净月区、汽开区、中韩示范区、莲花山度假区参展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的个人购房者。

  (二)申领时间

  自2023年10月21日10时起至2023年10月29日17时止可申领购房券,购房券数量有限,先领先得,发完即止。

  二、申领要求及要件

  (一)申领要求

  购房人需与参展开发企业达成购房意向并在房交会期间交纳意向金、签订《2023年长春秋季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后,到指定平台申领各区购房券。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及完成网签备案时间至2023年11月30日止。

  (二)申领要件

  1、购房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2、2023年长春秋季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3、意向金收据及银行卡支付小票;

  4、申领购房券的银行卡(须与意向金支付卡一致)。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展会期间,部分开发区匹配发放额度不等的购房券。其中,北湖科技开发区发放2万元/张的购房券,共计300张、金额600万元;汽开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共计200张、金额300万元;莲花山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共计79张、金额118.5万元;净月区发放2万元/张购房券,不设上限;中韩示范区发放1.5万元/张购房券,不设上限。

  四、申领及核销流程

  (一)申领

  购房人可通过电脑端登录房管局官网“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申领。

  ①购房人通过电脑登录“长春市房产信息平台”,点击“2023长春秋季房交会购房券申领入口”,进入跳转页面后进行“个人注册”。

  ②注册后登录系统,选择“房交会购房券申领”菜单,点击“申请”按钮,按照《2023年长春秋季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内容填写“房屋四角号”,点击“签约房屋获取”按钮,即可自动获取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系统自动带出信息均不可编辑);

  ③根据提示继续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包括申报年份、确认函成交单价等),保存后点击“下一页”,按要求上传要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按钮,即申请成功,等待审核。

  (二)审核

  1、申请的购房券审核通过后,购房人即可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收到【银联商务】购房券发放成功短信。

  2、审核被驳回的,购房人将收到相关提示短信。购房人可在活动时间内(2023年10月21日10时至10月29日17时)登录系统,按要求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审核。

  注意:房屋信息如未获取成功可能是因为房屋四角号输入错误,请确认四角号是否正确;购房券如无法选择则说明购房券已经发放完毕;银行卡账号必须与交意向金的账号保持一致,否则无法发放购房券。

  (三)使用核销

  购房券在交纳购房款、签订商品房网签备案合同时进行核销,十足抵用。购房人交纳购房款时,应先使用领取购房券的银行卡。领取汽开区、中韩示范区、莲花山度假区15000元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15001元立减15000元核销购房券。领取北湖科技开发区、净月区20000元购房券的,通过指定POS机刷卡20001元立减20000元核销购房券,购房人实际扣款1元。

  (四)资金拨付

  对已成功核销购房券并在要求时间内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将分批次将购房券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开发企业参展房源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内。如开发企业监管账户变更或取消应及时提交说明。

  五、相关说明

  (一)使用购房券的购房人如发生退房的,则视为放弃相关补贴,退房前开发企业需将购房券补贴金额退回指定账户。

  (二)购房券不能拆分使用,不可转让、不可提现。

  (三)购房券在2023年10月29日17时前有效,过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四)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如发生不可抗力等因素,购房券发放及使用出现变更或调整的,以政府相关公告为准。

  (五)为保证活动有序进行,如开发企业及购房人出现作弊违规行为(如刷单、套现等),将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购房券。构成违法犯罪的,提请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六、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北湖科技开发区 81337339

  净月区 84512991

  汽开区 81501510

  中韩示范区 81187028

  莲花山度假区 81331255

  附件:2023年长春秋季房交会商品住宅成交确认函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3年10月21日

  

本文标签: 万元  购房人  房交会  长春市  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