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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办理成都入户指南 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办法

更新时间:2022-05-18 02:56:35作者:佚名

收养子女办理成都入户指南 收养子女户口登记办法

  收养子女成都落户办事指南: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被本市户籍人员依法收养的未成年人,按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收养人单位集体户、收养人公共集体户的顺序申请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收养证(捡拾地或收养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原件和复印件)

  3、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已落户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4、入收养人产权住房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收养人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收养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公共集体户提供:收养和被收养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收养人应在本市住无房。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备注说明:户籍业务原则上应由本人、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亲自到场办理。凡代办户籍业务的,代办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签署姓名和捺手印的《代办户籍业务委托书》原件后,各区(市)县公安局方可受理相关业务。

本文标签: 收养人  集体户  原件  佐证  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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