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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 刑满释放人员户口登记

更新时间:2022-05-18 02:58:04作者:佚名

刑满释放人员成都落户指南 刑满释放人员户口登记

  刑满释放人员如何办理成都户口:

  办事规程:

  1、被申请人自愿到我市落户

  2、被申请人符合我市入户政策

  3、具备与申请理由相对应的申报材料

  前置条件:

  原籍系成都市的刑满释放(含假释)人员,在申请入户前,持释放证明到社区民警处签署意见。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释放、假释证明书(由责任区民警签字);(原件)

  3、本市注销户口证明;(原件)

  4、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6、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入公共集体户的提供);(原件)

  8、近期免冠1寸证件照片1张。

  备注:

  1、本人到场办理。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

  收费标准:户口准迁证首次办理免费(丢失、损失、补发4元/张)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事机构: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公地址: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郊区(市)县到派出所)

  联系方式:028-68382288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下午-17:00

本文标签: 佐证  原件  材料  户口  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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