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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更新时间:2023-10-31 12:47:09作者:未知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标准)

  重庆居民医保报销比例和报销限额

  住院报销

  一档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0%、70%、80%

  报销限额:8万元/人·年

  二档参保人在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政策范围内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75%、85%。

  报销限额:12万元/人·年。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统筹。

  参保居民在我市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按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二级医疗机构40%的比例报销,年报销限额为一档300元/年·人、

  二档500元/年·人,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

  未成年人可在三级儿童医院或妇幼保健医院门诊就医,按照在二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支付限额进行报销。

  拓展阅读

  哪些门诊病种可报销?

  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

  多年来,我国基本医保制度以保住院为重心,住院的医保报销比例较高。门诊费用除了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等特定病种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外,其他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都只能通过个人账户支付。

  职工基本医保门诊共济保障制度则将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医保统筹基金保障。

本文标签: 门诊  医保  医疗机构  限额  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