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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南京养老保险转移

更新时间:2022-05-18 03:02:43作者:未知

南京职工养老保险转移办理 南京养老保险转移

  社保转移到底怎么转?已经定居外地还得去原参保地开具证明吗?

  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可以网上办理啦,无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动动手指就能办。

  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关系转移”页面;

  

  2、点击“社保转移申请转入地开通地区查询”,确认转入地经办机构已开通网上申请服务后进行转移申请;

  

  3、填写“社保转移申请”页面所需信息,提交申请后可进行“社保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将继续为您办理后续流程,办理进度可在“社保转移进度查询”模块查询。

  

  

  

  温馨提示:

  以上图例中社保转移均指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自2020年7月起,除即将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其他参保人在省内跨统筹区流动的,不必即时办理转移。

  暂时无法在网上办理转移接续的地区,可至单位社保权限(注册区划)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南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至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办理。

  办理转入时,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社保查询——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确定转出地机构(归集多省缴费记录需分别申请)。

  南京市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南京市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保人员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可申请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其中:

  (1)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自2015年起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中断的缴费年限通过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补足。补缴的自补缴到账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延长缴费的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2)自2015年1月1日起,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应延长缴费至满15年后,自次年1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3)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自办理申领手续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本文标签: 社保  养老保险  南京市  待遇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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