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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惠保保障范围及内容(重庆渝惠保的保障范围)

更新时间:2022-05-18 03:20:10作者:未知

重庆渝惠保保障范围及内容(重庆渝惠保的保障范围)

  “重庆渝快保”产品方案

  一、产品名称本产品名称为重庆渝快保(普惠款、升级款)。

  二、保障计划

产品名称
重庆渝快保(普惠款)
参保人群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保障范围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
年免赔额
15000元
5000元
报销比例
新发病人群55%、既往病人群10%
新发病人群55%、既往病人群10%
保险金额
150万元
150万元
等待期
0天
医院范围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
健康服务
重疾国内二次诊疗意见、自助挂号、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慢病药品九折福利、肺部低剂量CT五折福利及全面体检七折福利、癌症精准用药检测服务、AI主动健康管理
投保时间
2021年12月6日-2022年2月28日
保险期间
2022年1月1日0时-2022年12月31日24时
保险费
69元/人

产品名称
重庆渝快保(升级款)
参保人群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
保障范围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
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
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
(31种肿瘤特药+11种罕见病特药)
年免赔额
15000元
5000元
0元
报销比例
新发病人群80%、既往病人群30%
新发病人群80%、既往病人群30%
新发病人群80%、既往病人群30%
保险金额
150万元
150万元
50万元
等待期
0天
医院或药店范围
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
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药店
健康服务
重疾国内二次诊疗意见、自助挂号、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慢病药品九折福利、肺部低剂量CT五折福利及全面体检七折福利、癌症精准用药检测服务、AI主动健康管理
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购买特定自费药品,还可享受特药直付、送药上门服务。
投保时间
2021年12月6日-2022年2月28日
保险期间
2022年1月1日0时-2022年12月31日24时
保险费
169元/人

  三、保险责任

  (一)重庆渝快保(普惠款)

  1.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释义3)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释义4)或特病门诊(释义5)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释义6)、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含除医用耗材(释义7)限额以外的超标费用),年度累计1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释义8)按55%、既往病人群(释义9)按1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2)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次年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责任免除约定的负面清单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的比例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包括22个大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具体包括药品费、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草药、其他药品、检查治疗、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配血、病理检查、其他医学检验项目、系统诊疗、诊查费、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骨伤、中医肛肠、中医综合。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2)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次年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二)重庆渝快保(升级款)

  1.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含除医用耗材限额以外的超标费用),年度累计1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2)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次年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保险金。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2.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责任免除约定的负面清单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的比例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本合同责任范围内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包括22个大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具体包括药品费、西药费、中成药费、中草药、其他药品、检查治疗、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核医学、放射治疗、检验、血型配血、病理检查、其他医学检验项目、系统诊疗、诊查费、介入诊疗、手术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中医骨伤、中医肛肠、中医综合。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2)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次年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3.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药店购买和使用 《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释义10)、《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释义11)中的药品,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80%、既往病人群按30%给付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药品费用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特定自费药品须同时符合 《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所列示的商品名、通用名、生产厂家和适用症;

  (2)该特定自费药品须由三级医院专科医生(释义12)开具处方,且为被保险人当前治疗必需的药品;

  (3)每次特定自费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壹个月。

  首次投保起保时间后使用《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药品,在连续投保的续保合同中不受此限,按80%给付。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总额以50万元为限,一次或多次累计给付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责任终止。

  《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药品涉及慈善援助的,应当按照慈善机构援助方案执行,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不纳入本产品支付范围。

  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释义13)购买院外特定自费药品,享受特药直付(释义14)和送药上门服务。

  4.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和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不得同时报销。

  四、责任免除

  (一)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的责任免除

  1.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和特病门诊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不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

  (4)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5)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

  (8)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被保险人自伤、违法、酗酒、吸毒、酒驾。

  2.医保目录范围内医用耗材限额以上的自付费用。

  3.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二)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的责任免除

  1.因下列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支出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未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不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和特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参加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但未经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的;

  (4)应由工伤、生育保险支付的范围;

  (5)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6)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医疗费用;

  (7)在境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医疗费用;

  (8)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的费用;

  (9)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以及被保险人自伤、违法、酗酒、吸毒、酒驾。

  2.医保目录范围外医用耗材自费费用。

  3.保健药品及未纳入医保目录的维生素、营养品。

  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中规定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费用的中药饮品和药材。

  5.口腔正畸类、口腔种植类、眼耳鼻整形术及其他各类美容整形类项目。

  6.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三)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的责任免除

  1.药品处方的开具与本产品 《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的范围不符;

  2.未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3.每次药品处方超过壹个月以上部分的药品费用;

  4.药品处方的开具与《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中所列明的适应症不符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被保险人所患疾病符合使用特定药品的指征。

  5.根据药品慈善机构援助方案,应当由慈善机构援助的药品费用;

  6.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

  五、理算顺序在国家相关文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待遇支付后,进入重庆渝快保理算流程。

  六、释义

  1.保险人: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2.被保险人:也称参保人,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本产品属于健康保险产品,不对参保人财产保障。

  3.基本医疗保险:是指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障,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4.住院:是指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而入住医院的正式病房进行治疗的过程,并正式办理入出院手续,包含日间住院(指完全出于接受医学必需的治疗目的被保险人以占用医疗机构病床但不过夜的方式接受的医疗)。但不包括下列情况:

  (1)被保险人在医院的(门)急诊观察室、家庭病床(房)入住;

  (2)被保险人在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它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等级病房入住;

  (3)被保险人入住康复科、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4)被保险人住院期间一天内未接受与入院诊断相关的检查和治疗,但遵医嘱到外院接受临时治疗的除外;

  (5)被保险人住院体检。

  5.特病门诊:是指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内的重大疾病门诊和慢性病门诊。

  6.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是指政府主办的职工大额医保、居民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政府主办的其他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

  7.医用耗材:本合同所指医用耗材与《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国卫医发〔2019〕43号)中的释义相同,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使用次数有限的消耗性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及可重复使用医用耗材。

  8.新发病人群:指投保日期前两年内未享受过重庆市职工大额医保或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人群。

  9.既往病人群:指投保日期前两年内享受重庆市职工大额医保或居民大病保险待遇的人群。

  (举例:

  1.王先生、李先生和雷先生在2021年11月9日购买重庆渝快保,王先生在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享受了大病保险报销,那么他属于既往病人群;

  2.李先生在2019年11月8日享受了大病保险,但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9日期间再没有报销过大病保险,那么他不属于既往病人群;

  3.雷先生购买了重庆渝快保,保单于2022年1月1日开始生效,如果他在2022年中享受了大病保险报销,那么他在次年的参保中符合“投保日期前两年享受重庆市职工大额医保或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属于既往病人群。)

  10.《重庆渝快保恶性肿瘤特定自费药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
通用名
病种
生产厂家
适应症
1
凯泽百
达妥昔单抗β注射液
神经母细胞瘤
百济神州
限:1.用于治疗≥12月龄的高危神经母细胞瘤患者,这些患者既往接受过诱导化疗且至少获得部分缓解,并且随后进行过清髓性治疗和干细胞移植治疗2.用于治疗伴或不伴有残留病灶的复发性或难治性神经母细胞瘤
2
适加坦
富马酸吉瑞替尼片
白血病
安斯泰来
限:用于治疗携带FLT3突变的复发性或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AML)成人患者
3
迈维宁
注射用盐酸美法仑
多发性骨髓瘤
凯信远达
限:1.多发性骨髓瘤患者进行自体干细胞移植前高剂量治疗2.不适合口服的多发性骨髓瘤患者的姑息疗法
4
欧狄沃
纳武利尤单抗注射液
肺癌,头颈部鳞癌,胃癌,食管腺癌,胃食管连接部癌,间皮瘤
百时美施贵宝
限:1.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既往接受过含铂方案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2.本品单药适用于治疗接受含铂类方案治疗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且肿瘤 PD-L1 表达阳性(定义为表达 PD-L1 的肿瘤细胞 ≥ 1%)的复发性或转移性头颈部鱗状细胞癌(SCCHN)患者3.本品联合含氟尿嘧啶和铂类药物化疗适用于一线治疗晚期或转移性胃癌、胃食管连接部癌或食管腺癌患者4.本品可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两种或两种以上全身性治疗方案的晚期或复发性胃或胃食管连接部腺癌患者5.本品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5
泰圣奇
阿替利珠单抗注射液
肺癌,肝癌
罗氏
限:1.本品与卡铂和依托泊苷联合用于广泛期小细胞肺癌(ES-SCLC)患者的一线治疗2.本品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细胞癌患者
6
沃瑞沙
赛沃替尼片
肺癌
和记黄埔
限:本品用于含铂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耐受标准含铂化疗的、具有间质-上皮转化因子(MET)外显子14跳变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成人患者
7
英飞凡
度伐利尤单抗注射液
肺癌
阿斯利康
限:本品适用于在接受铂类药物为基础的化疗同步放疗后未出现疾病进展的不可切除、Ⅲ期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
8
艾瑞卡
注射用卡瑞利珠单抗
鼻咽癌
恒瑞
限:1.本品联合顺铂和吉西他滨用于局部复发或转移性鼻咽癌患者的一线治疗2.本品用于既往接受过二线及以上化疗后疾病进展或不可耐受的晚期鼻咽癌患者的治疗
9
爱博新
哌柏西利胶囊
乳腺癌
辉瑞
限:本品适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应与芳香化酶抑制剂联合使用作为绝经后女性患者的初始内分泌治疗
10
爱谱沙
西达本胺片
乳腺癌
微芯生物
限:联合芳香化酶抑制剂用于治疗激素受体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阴性、绝经后、经内分泌治疗复发或进展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
11
乐卫玛
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
甲状腺癌
卫材
限:本品适用于进展性、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放射性碘难治性分化型甲状腺癌患者
12
赫赛莱
注射用恩美曲妥珠单抗
乳腺癌
罗氏
限:单药适用于接受了紫杉烷类联合曲妥珠单抗为基础的新辅助治疗后仍残存侵袭性病灶的HER2阳性早期乳腺癌患者的辅助治疗
13
泰瑞沙
甲磺酸奥希替尼片
肺癌
阿斯利康
限:用于IB-IIIA期存在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外显子19缺失或外显子21(L858R)置换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的治疗,患者须既往接受过手术切除治疗,并由医生决定接受或不接受辅助化疗
14
达攸同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肝癌
信达生物
限:联合信迪利单抗,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细胞癌的一线治疗
15
逸沃
伊匹木单抗注射液
间皮瘤
百时美施贵宝
限:本品联合纳武利尤单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初治的非上皮样恶性胸膜间皮瘤成人患者
16
费蒙格
注射用醋酸地加瑞克
前列腺癌
辉凌制药
限:适用于需要雄激素去势治疗的前列腺癌患者
17
利普卓
奥拉帕利片
前列腺癌
阿斯利康
限:单药用于治疗携带胚系或体细胞BRCA突变(gBRCAm或sBRCAm)且既往治疗(包括一种新型内分泌药物)失败的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成人患者
18
安可坦
恩扎卢胺软胶囊
前列腺癌
安斯泰来
限:本品适用于有高危转移风险的非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NM-CRPC)成年患者
19
倍利妥
注射用贝林妥欧单抗
白血病
百济神州
限:用于治疗成人复发性或难治性前体B细胞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20
唯可来
维奈克拉片
白血病
艾伯维
限:本品与阿扎胞苷联合用于治疗因合并症不适于接受强诱导化疗,或者年龄75岁及以上的新诊断成人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
21
安适利
注射用维布妥昔单抗
淋巴瘤
武田
限: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CD30阳性淋巴瘤成人患者:复发或难治性系统性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sALCL);复发或难治性经典型霍奇金淋巴瘤(cHL)
22
安维汀
贝伐珠单抗注射液
卵巢癌
罗氏
限:贝伐珠单抗联合卡铂和紫杉醇用于晚期(FIGOIIIB,IIIC或IV期)上皮性卵巢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患者的一线治疗
23
爱普盾
肿瘤电场治疗
脑瘤
再鼎医药
限:治疗22岁及以上经组织病理学或影像学诊断的复发性幕上胶质母细胞瘤(GBM)及新诊断的幕上GBM。其中,新诊断的GBM患者中,在手术治疗与放射治疗后,本产品与替莫唑胺(TMZ)联合使用;在复发性GBM患者中本产品为单一治疗方法。其中,爱普盾的报销范围限于爱普盾耗材部分,爱普盾发生器部分由被保险人自行租赁
24
擎乐
瑞派替尼片
胃肠道间质瘤
再鼎医药
限:本品适用于既往接受过3种或以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包括伊马替尼)的晚期胃肠道间质瘤(GIST)成人患者的治疗
25
朗斯弗
曲氟尿苷替匹嘧啶片
结直肠癌
大鹏药品
限:既往接受过氟嘧啶类、奥沙利铂和伊立替康为基础的化疗,以及既往接受过或不适合接受抗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治疗、抗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治疗(RAS 野生型)的转移性结直肠癌(mCRC)患者
26
泰立沙
甲苯磺酸拉帕替尼片
乳腺癌
葛兰素史克
限:拉帕替尼与卡培他滨联用,适用于HER2过表达且既往接受过蒽环类、紫杉类和曲妥珠单抗治疗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患者的治疗注意:本品必须是在接受曲妥珠单抗治疗后进展的复发转移的患者使用尚无数据支持可以在该适应症以外的人群使用
27
艾尼妥
注射用替莫唑胺
脑瘤
恒瑞
限:1.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维持治疗2.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28
普吉华
普拉替尼胶囊
肺癌
基石
限:用于既往接受过含铂化疗的转染重排(RET)基因融合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成人患者的治疗
29
帕捷特
帕妥珠单抗注射液
乳腺癌
罗氏
限:帕妥珠单抗与曲妥珠单抗和多西他赛联合,适用于HER2阳性、转移性或不可切除的局部复发性乳腺癌患者。针对转移性疾病,患者既往未接受过抗HER2治疗或者化疗
30
拓益
特瑞普利单抗注射液
鼻咽癌
君实生物
限:联合化疗一线治疗晚期/转移性鼻咽癌
31
奕凯达
阿基仑赛注射液
淋巴瘤
复星凯特
限:用于治疗既往接受二线或以上系统性治疗后复发或难治性大B细胞淋巴瘤成人患者,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非特指型(NOS),原发纵隔大B细胞淋巴瘤(PMBCL)、高级别B细胞淋巴瘤和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DLBCL
11.《重庆渝快保罕见病特定自费药品目录》
序号
商品名
通用名
病种
生产厂家
适应症
1
美而赞
注射用阿糖苷酶α
庞贝病
赛诺菲
限:用于庞贝病(酸性α-葡萄糖苷酶[GAA]缺乏症)患者的治疗
2
维达全
氯苯唑酸葡胺软胶囊
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
辉瑞
限:用于治疗转甲状腺素蛋白淀粉样变性多发性神经病(ATTR-PN)I期症状性成人患者,以延缓其周围神经功能损害
3
思而赞
注射用伊米苷酶
戈谢病I型,戈谢病III型
赛诺菲
限:用于确诊为非神经病变型(I型)和慢性神经病变型(III型)戈谢病且有显著非神经系统病变临床表现的患者的长期酶替代疗法
4
艾而赞
注射用拉罗尼酶浓溶液
黏多糖贮积症Ⅰ型
赛诺菲
限:用于黏多糖贮积症I型患者的长期酶替代治疗,用于治疗疾病的非神经系统表现
5
海芮思
艾度硫酸酯酶β注射液
黏多糖贮积症Ⅱ型
北海康成
限:用于确诊的黏多糖贮积症II型(MPS II,亨特综合征)患者的酶替代治疗
6
唯铭赞
依洛硫酸酯酶α注射液
黏多糖贮积症IVA型
百傲万里
限:用于IVA型黏多糖贮积症患者(MPS IVA,Morquio A综合征)
7
科望
盐酸沙丙蝶呤片
高苯丙氨酸血症
百傲万里
限:科望适用于对科望治疗有反应的四氢生物喋呤(BH4)缺乏症所导致的高苯丙氨酸血症(HPA),可用于成人及4岁以上儿童
8
法布赞
注射用阿加糖酶β
法布雷病
赛诺菲
限:用于被确诊为法布雷病(Fabry disease,α-半乳糖苷酶A缺乏)患者的长期酶替代疗法
9
/
曲前列尼尔注射液
特发性肺动脉高压
兆科药业(合肥)
限:用于治疗肺动脉高压(PAH,WHO分类1),以减轻运动引起的相关症状
10
舒友立乐
艾美赛珠单抗注射液
血友病
罗氏
限:用于以下成人及儿童患者的常规预防治疗,以防止出血或降低出血发作的频率: (1)存在凝血因子VIII抑制物的A型血友病(先天性凝血因子VIII缺乏) (2) 或不存在凝血因子VIII抑制物的重度A型血友病(先天性凝血因子 VIII 缺乏,FVIII<1%)
11
达泽优
拉那利尤单抗注射液
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
武田
限:本品适用于12岁及以上患者预防遗传性血管性水肿(HAE)的发作

  12.专科医生:指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的医生: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并按期到相关部门登记注册;

  (3)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职称证书》在相应科室从事临床工作三年以上。

  13.保险人指定的药店

门店全称
地址
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渝中药事服务中心
重庆市渝中区民族路128号2楼
国药控股关怀直达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大坪店
重庆市渝中区长江支路25号一楼部分
国药控股关怀直达重庆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桥店
重庆市沙坪坝区石梯沟4号附7号
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新桥店
重庆市沙坪坝区新桥正街200号附2号1-商业7、8、9、10
国药控股关怀直达重庆市万州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新城路店
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352号
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万州店
重庆市万州区新城路200号附2号
重庆和平新健康欣特健康管理连锁有限公司涪陵店
重庆市涪陵区广场路19号《城市广场》B3A1层部分用房,新大兴爱家超市广场店外租区SB17、SB18商铺
国药控股关怀直达重庆市万州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开州店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金州社区杨柳路346-1号

  14.特药直付:是指您在购买或使用特定自费药品时,仅须支付本产品保险责任外需自行承担的购药费用,保险责任内的购药费用由保险公司与药店直接结算,以缩短您的报销时间,减轻您的资金压力。

本文标签: 被保险人  重庆市  药品  医保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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