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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28 09:09:35作者:未知

北京地区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哪些条件

  问: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有条件吗?

  答:有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北京人社局表示:

  ①办理失业登记时,请务必确定当次失业后个人档案信息已转移到街道乡镇(可通过传真、电子照片等方式,先行接收、转移失业人员档案信息,待疫情解除后,再办理相关档案转移手续)。

  ②未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需要打印证件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再进行证件申领或证件补打。

  ③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须失业登记成功后才能进行申领。

  温馨提示:以下情况需要及时办理“失业保险金停发”

  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出现已重新就业的;

  ⑵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征服兵役的;

  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移居境外等不符合领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