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中医医院调整门诊诊查费(挂号费)标准通知
2023-05-12
更新时间:2023-05-12 21:53:35作者:佚名
网上申报:
报名时间为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9:00至7月5日(星期三)16:00。
1.注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操作方法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主页面“咨询服务”栏下的“操作手册”。注册成功后,先完善个人信息,并在我城区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2.网上申报:申请人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如实、准确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申请人选择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地点须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下三项中选择:一是户籍所在地;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补报。
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和体检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进行现场审核。
1.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确认点,只受理南宁师范大学师园学院2023届毕业生申请,确认材料由就读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向教育局提交不予受理),审核通过的材料由学校统一交到南宁市江南区教育局。
2.社会人员申请人分两个确认点,请结合自身情况直接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材料。
(1)经开区现场确认点: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凯工业园总部经济大楼17楼1707办公室(仅受理经开区户籍或持有经开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6月27日(星期一)至2023年7月1日(星期五);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李老师,0771-4950207。
(2)江南区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江南区政府A座0305室(仅受理江南区户籍或持有江南区居住证的社会人员及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
现场确认时间:2023年7月3日(星期一)至2023年7月7日(星期五);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吴老师,0771-4810932。
现场确认点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提交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审原件后退还)。
2.证件照。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片1张(照片应与本次认定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相同),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报名号,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3.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审原件后退还)。
(1)南宁市江南区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本人户籍页原件;
(2)居住地是南宁市江南区的申请人,需提供我城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一年一签,请申请人注意签发日期,需提交未过期的居住证);
(3)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或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学生证原件;
(4)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服役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原件,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居住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南宁市江南区)申请认定的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4.《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结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一年内有效)或告知承诺书(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中国教师资格网”已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如学历证书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申请人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并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以免影响认定。
7.考试合格证明等(申请人视情况提供)。
(1)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科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2)参与免试认定改革高校毕业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认定系统已校验通过的不需提供)。
8.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所有无法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通过的证件,申请人需提供证件原件到确认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认定机构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终止前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