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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办理跨省户籍迁入指南 南京市本地户口迁移手续

更新时间:2022-05-18 05:12:04作者:未知

南京办理跨省户籍迁入指南 南京市本地户口迁移手续

  在南京的申请人只需向南京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拒绝选择“跨省通办”服务的,迁入地公安机关按原规定办理迁移手续。

  适用地区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江西省、湖北省、湖南省等12省(直辖市)。

  适用事项

  1、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2、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3、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4、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5、父母子女相互投靠户口迁移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申请人根据迁入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落户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迁入地公安机关审核同意迁入的,可自愿选择“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服务”。

  2、迁入地准迁

  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将准迁信息推送迁出地公安机关,并告知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人准迁信息及联系方式。

  3、迁出地审核

  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准迁信息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查,联系申请人核实户口迁移具体情况,确认无误后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并将迁出信息告知迁入地公安机关。

  4、迁入地审核

  迁入地公安机关收到迁出信息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核实确认无误后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5、注销原户口簿

  申请人持有的迁出地《居民户口簿》,由迁入地公安机关进行缴销或作迁出标注。

本文标签: 公安机关  申请人  户口迁移  信息  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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