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太白县哪些特殊情况可以申请低保?
2023-12-04
更新时间:2023-12-04 02:14:38作者:佚名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条件
凡拥有太白县户籍并长期居住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标准为5964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662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宝民发〔2022〕23号),可以享受太白县城乡居民低保政策。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缺一不可。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为5964元/人·年采取档差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500元/户·年;城市保障标准为662元/人·月,采取差额补助,电价补贴为5元/户·月,冬季取暖补贴为1200元/户·年,并对城乡4类人群实行分类施保政策: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18周岁(不含)以下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