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东区新生儿户口登记和医保一起办理指南
2023-08-24
更新时间:2023-08-24 18:22:08作者:未知
一、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二、注意事项
1.原用人单位已办理社保报减手续;
2.单位最后缴费的次月才能进行申领,没有时限要求;
3.可以本人申领,也可以由单位代办申领手续。
三、申领途径
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果网上申报不成功,可在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窗口办理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单位代办无需携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备用,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的办理地点为西陵区体育场路46号市民之家一楼社保大厅。办理途中若遇到问题可拨打咨询电话0717-6731201。
注意:
1.单位代办页面“失业信息”里面的“失业原因”和个人申领页面里的“失业原因”,需根据《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原因、系统显示的“停保原因”对应选择。对应关系如下:
图片来源:宜昌人社
2.单位代办页面“失业信息”、个人申领页里面的“汉内外标志”“医疗保险参保地”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地,请选择“汉外”,手动录入“宜昌”。
(四)查看审核进度和审核结果
可在单位或个人的服务菜单“我的办件记录”里面查看审核进度。
网上申领审核未通过、提示需要重新申报的,需要在网上先撤销上次申领审核不通过的办件后再重新申领。
审核完结以后,个人可点击服务菜单下面的“失业保险待遇”下依次选择“失业待遇申请”、“待遇信息查询”查看待遇享受月数等信息。